旅行商業同業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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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 2015-08-10 文號: 104348

主旨:
轉知職業安全衛生法(下稱職安法)對於過勞預防之規定及相關可運用資源一案,敬請各會員旅行社依相關規定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1 .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4年8月4日觀業字第1040009547號函轉勞動部104年7月20日勞職授字第1040202338號函辦理。
2 . 上開來函宣導旨揭事項如下:
(一)查職安法適用於各業,依該法第6條第2項規定略以,雇主對「輪班、夜間工作、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」,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;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已明定相關預防措施,該部並公告「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」,供業者參考運用,相關資訊可於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法專區下載瀏覽。另依該法第51條第1項規定,自營作業者亦準用上開規定,故旅遊休閒服務業者及獨自承攬相關旅遊服務之領隊(導遊)等工作者,皆應依上開規定辦理。
(二)近來有領隊(導遊)疑因長時間工作致促發腦心血管疾病(俗稱過勞),為維護工作者之安全與健康,雇主應考量領隊(導遊)等從業人員,工作性質之特殊性,依上開職安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。有鑑於國內多數為中小企業,相關資源相對不足,為協助業者落實職安法勞工身心健康保護之規定,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北中南區委託設置勞工健康服務中心,免費提供中小型企業或勞工個人有關健康指導、諮詢、工作是否影響健康等健康服務事項,若有過勞預防或健康風險評估之需求,皆可向各中心尋求服務,或至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(http://ohsip.osha.gov.tw)瀏覽,運用免費的勞工健康管理工具估算勞工過勞風險等,若需其他相關健康管理之服務或資訊,亦可洽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-068580。
(三)另該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規劃預定於本(104)年7至8月間,於北中南分區辦理免費之勞工健康保護研習會,共計9場次,研習主題以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等新興職業病預防為主,歡迎有興趣之業者或從業人員報名參加,相關活動訊息另載於該署網站(http://www.osha.gov.tw)。
3 . 為維護旅遊業從業人員勞動權益,敬請各會員旅行社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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