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行商業同業公會
帳號:
密碼:
   
發文日期: 2015-03-12 文號: 104096

主旨:
為維護飛航安全,請對所屬人員及搭機旅客加強宣導「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」,敬請查照。
說明:
1 .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4年3月9日觀業字第1040904224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4年3月2日空運安字第10450035583號函辦理。
2 . 民用航空法第43條第3項規定公告修正「空運危險物品名稱」,其中「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托運上機之危險物品」亦有所調整,「空運危險物品名稱」(含「危險物品清單」及「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托運上機之危險物品」可於民航局網站(www.caa.gov.tw) 危險物品專區查詢。
台北市旅行業行政業務網

台北市中山區四平街20號6樓 TEL:25312191 FAX:25415825

請使用Internet Explorer 5.0 以上版本之瀏覽器, 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
本網頁內容屬原著作所有,未經授權,請勿抄襲轉載。
本會所提供資料如有誤,以相關主管機關發佈為準,恕不另行通知
本網站由 先啟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製作
Copyright 2004 Travel Agent Association Of R.O.C,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