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 |
| 各會員旅行社若有辦理北京奧運加油(旅行)團業務,請洽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員宣導奧會模式暨觀賽相關規定,敬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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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7年8月7日觀業字第0970020731號函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7年7月31日體委國字第0970014804號函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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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將於97年8月8日至24日舉行,鑒於北京奧運門票背面印有「請不要攜帶非參賽國家或地區的旗幟」等語,換言之,我國國旗是禁止攜入的,並有禁止攜帶物品等規定,為避免我民眾前往觀賽,因不諳規定,引發不必要的紛爭,該會已函請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協助辦理宣導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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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業者若有組北京奧運加油(旅行)團,請洽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(http://www.tpenoc.net)派員於行前說明會中宣導奧會模式暨觀賽相關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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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「奧會模式」及「2008北京奧運賽會入場券背面持票須知」各乙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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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人赴北京觀賽緊急事件聯絡電話:
(一)海基會「兩岸人民急難服務中心」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:02-27129292。
(二)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緊急事件聯絡電話:吳主任秘書俊哲0958560398。 |
| 附件:
奧會模式及北京奧運持票須知 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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